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中車蘭州機車有限公司武威路廠區地塊(除R2-01-02、R2-02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次調查地塊位于武威路廠區范圍內(除R2-01-02、R2-02地塊),地塊總面積306815.34㎡(約460.22畝),地塊中心坐標:東經103.754157,北緯36.063136,面積覆蓋中車蘭州機車有限公司武威路廠區除東側R2-01-02、R2-02地塊外的所有區域。地塊歷史用途為工業用地,未來規劃用途調整為醫院用地(A51)、商業服務用地(B1)、公園綠地(G1)、二類居住用地(R2)、交通樞紐用地(S3)、供熱用地(U14)。
二、調查結論
中車蘭州機車有限公司武威路廠區總面積420614.8 ㎡(約631畝),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地塊是除東側的“R2-01-02、R2-02地塊”以外的地塊,地塊面積為306815.34 ㎡(約460.22畝)。根據《蘭州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七里河片區》(QLH 05-12-01 街坊)局部用地控規調整方案,廠區部分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調整為二類居住用地,部分地塊規劃建設蘭州西客站南廣場,部分地塊規劃為南山路用地。項目組通過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各生產車間及柴油庫、倉儲車間、爐渣堆放區域、污水處理廠、危廢暫存間區域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風險并開展了第二階段布點監測調查。
經過監測結果分析,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重金屬、pH以及石油烴(C10-C40)各點位實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一、二類建設用地篩選值。地下水總硬度(以CaCO3計)、溶解性總固體、硝酸鹽(以N計)、氨氮(以N計)、氯化物、硫酸鹽、渾濁度共計7項指標出現不同程度的超標現象,經分析,不是本地塊的污染貢獻影響,其中渾濁度、氯化物、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超標與蘭州市地下水含水層介質、地下水化學類型相關;硫酸鹽、硝酸鹽、氨氮超標可能與城市人群密集區生活污水的排放有關。本地塊土壤污染風險對周邊人群健康可接受。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符合規劃第一類用地(醫院用地(A51)、公園綠地(G1)、二類居住用地(R2))、第二類用地(商業服務用地(B1)、交通樞紐用地(S3)、供熱用地(U14))開發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
三、調查建議
本次調查結果表明,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該結論針對2023年11月前的地塊污染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防治法》,結合本地塊未來土地規劃,對本地塊提出以下建議:
(1)本地塊后期規劃作為第一類用地、第二類用地,在下一步開發或建筑施工期間應保護地塊不被外界人為環境污染。控制該地塊保持現有的良好狀態;
(2)在本地塊未開發利用前,需做好地塊管理工作,禁止外來土隨意堆放。地塊開發建設階段需對本地塊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處置,不可隨意外運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護;
(3)地塊處置過程中要注重質量控制,在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觀察是否有在調查階段中沒有被發現的污染,例如地下埋藏物和有明顯特殊氣味的地方,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及時處理,并調整處置和明確是否需要進行修復。同時注意地塊是否還存在管線,地塊開挖時需特別注意。
(4)后續開發建設過程應需加強對土壤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
四、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委托單位:蘭州機車有限公司
聯系人:周部長
聯系電話:17739850198